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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太原社区学院社区教育兼职研究员的通知


发布日期:2009-12-31 16:35:51

 为更好的开展社区教育工作,推进社区学院的发展,现在我校征聘社区教育兼职研究员。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学校考察相结合方式产生。优秀者将推荐为中央电大社区教育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。
    一、聘任条件:
    1. 热心社区教育工作
    2.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
    3. 有专业特长、发表过相关论文或有相关研究成果
    二、工作职责:请参照附1
    三、报名截止日期: 2009年12月31日
    四、注意事项:
    1. 有意者请到社教办领取相关表格
    2. 联系电话:2021806(外线)、8049(内线)
    3. 联系人:武晨  丁雅琴  渠佳敏
    
    附1.社区教育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职责
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社教办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9年12月25日
附1:
社区教育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职责
(征求意见稿)
第一章    
第一条   为更好地推进“中央电大社区教育推展计划”的实施,特在电大系统内招聘社区教育兼职研究人员。
第二条    兼职研究人员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聘任,由中央电大社区教育研究中心负责管理,聘任期原则上为三年。
第三条    根据受聘人员的研究能力及工作业绩,兼职人员分为三个级别,即助理研究员、研究员和高级研究员。
第四条   兼职研究人员须有专业特长或研究成果,热爱社区教育事业,采取个人自愿申请与所在单位推荐结合方式产生。
第二章    
第五条   在中央电大社区教育研究中心的指导下,针对广播电视大学推展社区教育的总目标开展研究工作。
第六条   根据电大系统推展社区教育的具体情况,开展社区教育的实践研究,聘期内完成(不少于)一个研究课题。
第七条   结合广播电视大学推展社区教育的实践,不定期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。
第八条   参加中央电大社区教育研究中心会议,承担社区教育实验中心管理干部培训任务,参与工作研讨、课题研究等活动。
第三章  工作形式
第九条   任务式管理。其任务由中央电大社区教育实验中心的阶段性任务所决定。研究中心每年下达任务书,采取个人申报与中心指定相结合的方式。
第十条   所承担任务可独立也可组成研究小组,并定期向研究中心汇报进展情况。
第十一条 研究中心每年召开专题会议,对兼职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。
 
第四章    
第十二条  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向兼职研究人员颁发聘书,并向所在单位予以通告。
第十二条  有参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社区教育研究课题的优先权。
第十三条  所聘兼职人员在聘期内要服从管理,完成规定的任务。对不能完成任务的人员,研究中心可提前解除聘任关系。因工作原因不能坚持兼职的,可提出退出申请。
第十四条  兼职期间所取得的社区教育研究成果,中央电大社区教育研究中心有优先使用权,其研究成果归研究者个人所有。
第五章          
第十五条  本规则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社区教育研究中心负责解释。
第十六条 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二ОО九年十一月制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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